
本課程包含以下內容:
課程簡介
吳慶明老師保險經紀人/代理人考照班 課後整理
免費試聽單元提供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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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期間:114年11月1日~115年1月4日
🕒 課程時數:保險法70小時(每週上課約7小時)
🎙️ 重點整理:每週課後一週內上架,持續同步更新
為了讓學員在課後能更有效率地複習
我們針對 吳慶明老師的「保險法」課程
製作了 課後重點整理聲音筆記將繁複的法條與重點內容,用聽的方式輕鬆吸收。
每 1小時的課程,將濃縮成約 10~20分鐘左右的重點精華音檔,
整體70小時課程預計整理出 15至20小時的高效複習內容。
讓你在 通勤、開車、運動或休息時 都能隨時重溫重點、加深記憶。
🎯 課程特色
- 依授課進度製作,課後一週內同步更新
- 每小時濃縮15分鐘,精華歸納、重點分明
- 總長約15~20小時,完整覆蓋保險法核心內容
- 搭配吳慶明老師考照班學習,效果加倍!
🎧 最適合這樣的你:
- 正在上吳慶明老師考照班課程的學員
- 想用「聽」的方式高效複習重點的考生
- 通勤族、忙碌族、希望有效利用零碎時間的人
課程要點
國考策略:目標「保險法規」與「保險學」合計拿 160分(選擇題力拼45分以上),以此對沖後兩科申論題給分主觀的不確定性。
公私法二元化:前部(1-135條)是私法契約,理賠爭議找法院或評議中心;後部(136-178條)是公法監理,金管會原則上不介入個案理賠糾紛。
告知義務:僅需針對書面詢問據實說明;若事故與未告知事項無因果關係,或已過除斥期間(知悉1個月/訂約2年),公司不得解約。
保險利益:「無利益,無保險」,此原則用於區分保險與賭博;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險,在15歲前身故僅給付喪葬費。
契約效力維持:續期保費未繳需經書面催告送達,滿 30 天寬限期才「停效」;停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復效,公司無權拒絕。
損害填補與禁止獲利:損害保險(如火險)旨在填補實際損失,受「禁止不當得利原則」約束,故保險代位與複保險分攤機制不適用於定額給付的人壽保險。
告知義務與兩年限制: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擁有解除權,但受限於兩年除斥期間;若受益人刻意拖延理賠以規避此限,法院可依誠信原則判判定保險公司仍得拒賠。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區分主觀危險增加(因己行為所致)與客觀增加。違反主觀增加通知義務可導致契約解除(§57),而客觀增加或遲延事故通知,僅負損害賠償責任(§63)。
防範道德風險與第三人保障:人壽保險以他人生命定約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105),否則無效;責任保險則透過直接請求權(§94 II)保障受害第三人能確實獲償。
保價金權屬與強制執行:保單價值準備金屬要保人財產,雖可被強制執行(如強制解約還債),但法院須嚴守比例原則,衡量債權實現與被保險人基本保障之平衡。
課程內容共 98 個單元•總時數約 15 小時
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