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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日治時代後的台灣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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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_at: 2024-06-13
modified_at: 2024-06-29
author: "李來居"
category: "預設類別"
tags: ["實支實付", "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生命保險", "損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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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代後的台灣保險

> 台灣光復接受日本留下來的保險公司，到底變成怎麼樣了呢？

By **李來居** - 保險經紀人 | 2024-06-13

《歷史上的今天》撰文日期：2020/6/13其實不是6月12日，是半年後的12月12日，而且是1945年。今天看到這段內容，深深覺得還是原本的分類方法比較好~~😅 🇯🇵日本：損害保險／生命保險🇹🇼台灣：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台灣光復，接收日產遺留台灣的「損害保險會社」及「生命保險會社」…………整頓之後，分成「產物保險」與「人壽保險」……所以這是翻譯的問題嗎？😂😂😂……成立「台灣產物保險公司」、「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當時是台灣僅有的兩家保險公司。保險法第13條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最後的結果…………就是出現「中間性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卡在中間的保險🤣~~~ 最近翻來修去的107條，如果有產險公司設計一下「喪葬費用保險」，也就是類似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刑事律師費用保險」這種消極損失的費用型保險，不知道107條還會不會這麼命運多舛？喔，對了！最好還要是設計成「實支實付」型的「喪葬費用」保險，花多少、賠多少。不知道這種還會不會有保險公司副本理賠，然後大家買雙實支、三實支的喪葬費用保險呢？🤔🤔🤔之前的38-1條修正案沒修法成功（這裡面又一堆故事了😂），導致主管機關用行政命令限制每個人實支實付的投保家數，這是一個立意良善但做法有待改進的限制（再多說，我又黑掉了🤫🤫🤫），我個人認為應該限制額度，而非家數。舉例：某甲小時候父親幫他買了A公司500元實支實付；過幾年母親也人情買了一張B公司不清楚內容的保單，包含1000元實支實付；某甲出社會後，為了挺同學，也投保了C公司1000元實支實付。工作幾年後，某甲收入變好，但也開始有許多的病史、體況，在健保財務變差的情形下，某甲想加強自己的實支實付……卻因為投保家數的限制，無法增加，除非終止舊的附約。家數多，不代表保額高且足夠。不過主管機關這樣做，還不是因為我們有許多不肖的《從業人員》或《被保險人》利用實支實付副本理賠在亂搞？！從自身檢討起😂😂😂我又扯遠了，初老症狀再現。2024/6/13 更新實支實付面臨重大挑戰，最近的新聞跟變動，大家一定都深有同感。五壽險驚爆保單停售潮 富邦、安聯等月底下架21張產品2024-06-12 05:40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下方為新聞搜尋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