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霧中的正義:從懲處到理賠的逆轉

為什麼一位離職八年的業務員會被前公司懲處?又為何公司堅持半年後會妥協?立委、保險局扮演什麼角色?
李來居

李來居

2024年7月12日 上午 12:00

人身保險

迷霧中的正義:從懲處到理賠的逆轉

撰文日期:2024/7/12

👉快速分享給朋友

「保險公司同意撤銷對我的懲處了!」

【圖】保險公司同意撤銷懲處公文

真人真事故事改編

我盯著手機螢幕,反覆閱讀這條LINE訊息,一股如釋重負的感覺湧上心頭,但隨之而來的是一陣疲憊,這場持續半年的煎熬終於畫上了句點。

「終於……終於結束了。」

我喃喃自語,感覺像是卸下了千斤重擔。

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我回想起這段漫長而艱辛的歷程。

誰能想到,一張簡單的生存保險金給付申請,竟會演變成如此複雜的糾紛?

求助電話-保險糾紛的開端

去年年底那個平凡的下午,我接到了一通電話。

打電話的是一位資深保險從業人員,他八年前從老東家離職後,轉戰保經公司,不僅在新的崗位上表現卓越,更成功帶領一支優秀團隊,展現出非凡的領導才能。

但電話中他的聲音充滿了焦慮和無助。

「你好!我是小李,我……我需要你的幫忙。」他的聲音微微顫抖,「有一張生存給付保險金的申請出現了問題。

「冷靜點,小李。慢慢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試圖安撫他。

「我十幾年前在老東家賣出的一張保單,客戶現在要申請生存給付,但公司說不能給要保書上填寫的受益人!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聽著小李的解釋,我心裡暗想:『又是這樣,保險公司總愛亂來。』但我沒有說出來,而是對小李說:「別擔心,我來看看這個案子,你把資料傳給我吧!」

那時的我,還不知道這通電話會把我捲入一場漫長的鬥爭,對抗的不僅是繁瑣的條款和官僚主義,更是一個龐大保險公司的固執和傲慢。

翻開那份保單和要保書,仔細檢視每一個細節後,我很快發現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圖】理賠糾紛的申訴

揭露問題-契約的關鍵細節

【圖】生存與身故受益人均為被保險人之母、也是要保人本人

「小李,」我打電話給他,「我看過了,這張保單投保已經超過十年,要保書上明確寫明了受益人的姓名,公司不能隨意更改這個約定。」

「真的嗎?」小李的聲音充滿希望,「那……那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向公司提出申訴!」我堅定地說,「這是客戶的權益,我們必須捍衛。」

掛斷電話後,我深吸一口氣,心想:『這將是一場硬仗,但為了公平正義,值得一戰。』

據理力爭-保險巨頭的固執

在跟保險公司交涉多次後,我深深體會到大企業的固執和官僚作風!每次溝通,他們總是推卸責任,從來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圖】申訴信

「公司的立場很明確!」保險公司的代表冷冷地說,「根據條款,生存保險金只能給付給被保險人本人。」

我深吸一口氣,努力控制著自己的情緒。「你們的條款有問題!」我堅定地說,「這是養老保險,是生死合險,屬於人壽保險的一種,但你們的條款卻引用了年金保險的規定。這明顯抵觸了人壽保險的規範,所以這個條款本身就是無效的。」

【圖】主要給付項目有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為生死合險,且名稱亦為養老保險

保險公司代表的表情有點尷尬,但很快又恢復了冷漠。

我趁勢繼續說:「更何況,要保書上明確寫了受益人,你們當時也同意了。現在已經過去十年,你們卻突然不認帳?這是一個契約,你們不能單方面更改。」

「這…這只是一個筆誤而已。」他們輕描淡寫地說,想轉移話題。

我冷笑一聲,「客戶親自填寫的受益人,你說是筆誤?一個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錯誤,你們竟然說是筆誤?這種說法,不覺得太敷衍嗎?」

保險公司代表沉默了,顯然被我的論點所震懾。

我知道這場艱難的對話還遠未結束,但至少我已經撕開了他們辯解的第一道口子。

每次這樣的對話後,我都感到憤怒和無力。『他們怎麼能這樣漠視客戶的權益?』我常常這樣問自己。

初嚐勝果-理賠爭議的突破

幾個月的往返溝通,從申訴到協調,我們不斷地與保險公司周旋。

終於,在我們強有力的論點面前,保險公司再也找不到任何理由反駁,最後他們勉強同意給付保險金給要保書上明確約定的受益人,也就是要保人本人

【上下圖】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均為被保險人母親

我長舒一口氣,心想:『終於,公理得到了伸張。』我們都以為事情終於告一段落,可以鬆一口氣了。

然而,就在我們慶祝勝利的時候,一個意外的消息打破了平靜。

晴天霹靂-意外的報復行動

「老師,我爸媽收到了一封信!」某天,小李哭著打來電話,聲音中充滿了驚恐和不解。

「怎麼了?發生什麼事了?」我急切地問道,心裡突然升起一股不祥的預感。

前公司…前公司要懲處我……」小李激動著說,「我已經離職八年了,為什麼還要這樣對我?

【上下圖】保險公司懲處信件

小李繼續說道,聲音顫抖:「我只是協助一個以前的保戶申請保險給付啊!這十年來,我根本沒有再賣過這個客戶一張保單。我這幾年也都沒有聯絡客戶,只是她請領生存保險金發生問題,我才出面協助的。」

「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小李的聲音充滿了委屈,「我雖然離職了,但一直在幫前公司做客戶服務。甚至發生糾紛時,我也盡力協調啊!

聽著小李的訴說,我頓時感到一陣震驚和憤怒!保險公司一方面妥協同意了我們的訴求,另一方面卻暗地裡對小李施以報復,試圖把所有的錯誤歸咎於一個離職八年的業務員這種卑劣的行為讓我感到無比憤怒!

「別怕,小李,」我試圖安撫他,同時握緊了拳頭,「我會陪你繼續抗爭的,這不是你的錯,我不會讓他們這樣欺負你的。」

掛斷電話後,我陷入了沉思。

這場戰鬥顯然還沒有結束,保險公司的這一手,不僅是不專業,更是赤裸裸的報復行為!我深吸一口氣,知道接下來我們還要面對更艱難的挑戰。

但我暗自下定決心:『無論如何,我都要為小李,為所有像他一樣的人討回公道!這不僅是一場個案的戰鬥,更是為了公理與正義。』

聯合戰線-民意代表的介入

聽著小李的哭訴,我的心揪了起來。『這不僅是不專業,簡直是在報復。』我暗自憤怒,但還是盡力安慰小李:「別怕,我們會繼續抗爭的,這不是你的錯~」

在整個過程中,我看到了保險公司內部的諸多問題:產品設計不當、部門間溝通不暢、對客戶權益的忽視……

然而,最讓我感到欣慰的是,在這場艱難的鬥爭中,我們並不孤單,客戶、民意代表、甚至主管機關都站在公理正義的一方

在一次關鍵的協調會上,氣氛緊張。

保險公司的代表依然固執己見,不斷強調條款約定生存保險金只能給付給被保險人,完全無視要保書上明確約定的受益人是要保人本人。

就在這時,民意代表站了出來,他的聲音堅定而有力:「我們不能坐視不管!」他的話語如同一記重錘,打破了會議室的沉悶氛圍。

他首先指出了程序上的問題,「就我所知,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團體在開人評會的時候,可以不通知當事人出席說明。你們公司關起門來內部開會懲處離職業務員,這個做法實在有失公允!

保險公司的代表聞言,臉色一變,急忙辯解道:「我們有打電話詢問過他發生什麼事情,他也做了說明,所以我們就自行開會了。」

民意代表冷笑一聲,顯然對這個解釋不以為然。他接著切入核心問題:「你們聲稱這是年金保險,所以適用年金保險的規定。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保險公司代表急於辯護:「這本來就是年金保險,用年金保險的規定哪有問題?」

民意代表不徐不疾地回應:「這是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年金給付型』是形容詞,『養老保險』才是名詞。本質上,這就是養老保險!」他停頓一下,然後拋出一個關鍵問題:「年金保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給付嗎?

保險公司代表頓時語塞,無言以對。

看到對方的反應,民意代表轉而直視著主管機關的代表,語氣更加嚴肅:「這很可能不是個案,而是整個保險公司的系統性問題。我強烈建議,應該全面清查這個商品的所有保單!

他的話如同一顆炸彈,在會議室內引起了一陣騷動,主管機關的代表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眼神中閃過一絲凝重,保險公司的代表則面面相覷,顯然沒有預料到事態會如此發展。

我坐在一旁,心中燃起了希望。終於有人理解了問題的嚴重性,這或許是扭轉局面的關鍵時刻!我暗自欣喜。

勝利契機-保險公司的讓步

這次的交鋒,不僅揭露了保險公司在處理內部事務時的不當做法,更將問題上升到了整個監理的層面。

我知道,這場戰鬥還未結束,但至少,我們已經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會議結束後幾天,事情有了轉機,保險公司好像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或者是迫於各方壓力,終於讓步了。

有一天早上,我的手機突然響起,是小李打來的。

【上下圖】保險公司的屈服

「老師,」小李的聲音中透著興奮和不敢相信,「保險公司剛剛通知我,他們要撤銷對我的懲處!而且他們同意按照要保書填寫的支付保險金給受益人了!」

聽到這個消息,我感到一陣如釋重負。「太好了,小李!」我由衷地為他高興,「這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結果。」

「謝謝你,真的太謝謝你了,」小李在電話那頭哽咽地說,「沒有你,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這是我應該做的,」我回答,心中充滿了成就感。「記住,小李,在這個行業裡,我們要時刻堅持做對的事。」

掛斷電話後,我深深地呼出一口氣,這場持續數月的艱苦鬥爭,終於迎來了階段性的勝利,但我知道,這只是一個開始,還有多少類似的案例被掩蓋在黑暗中?還有多少客戶的權益被忽視?

未竟之路-為公平正義持續奮鬥

望向窗外,陽光正好。

我深吸一口氣,暗自下定決心:『這場戰鬥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的使命還長,為了這個行業的公平與正義,我會繼續努力。』

這次的勝利,只是我們漫長旅程的一個里程碑,未來的路或許還很艱難,但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就一定能為這個行業帶來真正的改變。

因為我知道,在迷霧中,總有一線光明指引著我們找到正義之路。

(完)

後記

勝利的喜悅漸漸褪去,留下的是一種難以言喻的疲憊和失落,小李坐在我對面,眼神中不再有往日的熱情和光彩

「老師,」他輕聲說道,「我想我可能不適合繼續在這個行業了。

這句話如同一記重錘,敲在我心上。

曾經那個充滿激情、以服務客戶為己任的小李,如今卻被行業的黑暗面消磨殆盡。

「這七、八個月的煎熬,讓我看清了很多事情,」小李繼續說,聲音中帶著深深的失望,「我入行時的理想和熱情,似乎在這個行業裡沒有立足之地。」

看著小李疲憊的面容,我感到一陣心痛,一個本該在保險業綻放光彩的人才,卻因為前公司的自私和不公,心灰意冷。

這不僅是小李個人的損失,更是整個行業的損失。

「小李,」我嘆了口氣,「我理解你的感受,但請記住,是你這樣堅持正義的人,才能真正改變這個行業。

小李勉強笑了笑,但我知道,他的決心已定。

望着窗外的陽光,我不禁思考:在這個利益至上的時代,我們還能否守住初心,為客戶、為正義而戰?

這個案件或許結束了,但它留下的疑問和反思,將長久地縈繞在我們心頭。

👉快速分享給朋友

相關法條

第 54-1 條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第 101 條

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 110 條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第 135-1 條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第 135-3 條

受益人被保險人生存期間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三條規定。

文章標籤

# 年金保險# 養老保險# 理賠爭議# 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