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身心科投保時要告知嗎?

從四個實際案例看懂「精神疾病」告知範圍
李來居

李來居

2025年11月28日 上午 3:30

人身保險

我有看身心科,投保時要告知嗎?
從四個實際案例看懂「精神疾病」告知範圍

「最近因為壓力大失眠去看了身心科,這樣買保險會被拒保嗎?要保書上的『精神病』到底是指什麼?」這是許多人在投保前,心中常有的疑問?擔心誠實告知會影響核保結果,但不說又怕未來理賠出現爭議。

別擔心,本文將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的官方指引與實際案例,一步步帶您釐清要保書上「精神病」的真正定義,並學會如何透過簡單的判斷準則,正確判斷自己的狀況是否需要告知,保障您的投保權益。

1. 釐清核心:保險要保書上的「精神病」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保險公司詢問的「精神病」有其特定的定義,並非所有身心科的診斷都包含在內,根據官方的「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其定義如下:

官方定義:
精神病係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雙相情緒障礙症)…等,導致腦部功能失調、個人與現實脫節,例如出現幻覺、妄想、思維混亂等症狀,其特徵是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導致個體在適應生活方式出現障礙,需接受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從這段定義中,我們可以提煉出「精神病」的三個核心特徵:

  • 1. 腦部功能失調 疾病的根本原因是大腦功能出現問題。
  • 2. 與現實脫節 病情會導致患者出現幻覺、妄想、思維混亂等症狀。
  • 3. 生活適應障礙 思考、情緒、行為等表現異常,嚴重影響日常生活,需要醫療介入及照顧。

⚠️ 關鍵提醒:告知義務有明確的時間範圍,要保書詢問的是「投保前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上述疾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案例解析:四種情況,一次看懂要不要告知

案例一思覺失調症 —— 明確需要告知

案況:47歲男性,投保前五年內確診「思覺失調症」,曾住院5日並定期回診。

判斷:思覺失調症屬慢性嚴重精神障礙,伴隨幻覺、妄想,符合「腦部功能失調」與「與現實脫節」定義。

👉 結論:屬於要保書定義的「精神病」,必須告知。

案例二、案例三失眠、焦慮症 —— 需分層判斷

案況:
(A) 35歲男性,失眠,最後一次就診為三個月前。
(B) 52歲女性,廣泛性焦慮症,6月回診,7月投保。

關鍵判斷:失眠或焦慮症通常屬於「精神官能症」,患者保有現實感與病識感,與「精神病」定義不同。請見下表比較:

特徵比較精神病 (如:思覺失調症)精神官能症 (如:失眠/焦慮)
現實感可能脫節 (幻覺、妄想)現實感良好
病識感不一定有知道自己生病
告知義務必須告知不符合「精神病」項目,但需檢視其他告知事項

這類情況需兩步驟判斷:

  1. 確認不屬於「五年內精神病」告知事項。
  2. 檢視「最近兩個月內是否因生病受傷就診」。

👉 結論:案例二(男):就診已超過兩個月,且非精神病 -> 無須告知。案例三(女):雖非精神病,但就診在兩個月內 -> 需告知「最近兩個月內就診」的事實。

案例四心理諮商 —— 非醫療行為

案況:17歲高中生,因壓力接受4次心理師諮商。

判斷:要保書詢問的是「醫師」的治療。心理師不具備診斷及開藥權利,諮商不等同於治療。

👉 結論:不屬於告知範圍,無須告知。

3. 總結:投保前,你可以這樣問自己

下次填寫要保書時,請透過以下「三步驟自我檢核」快速判斷:

  • 第一步:我的診斷是什麼? 是「思覺失調症」這類精神病,還是「失眠、焦慮」等身心狀況?
  • 第二步:符合核心特徵嗎? 是否有與現實脫節、出現幻覺或妄想?
  • 第三步:誰為我服務? 是「醫師」開藥治療,還是「心理師」諮商?

最後,別忘了再次檢查就診時間點是否落在「最近兩個月內」的詢問範圍。

理解規則並不是為了尋找漏洞,而是為了賦予自己力量。

希望透過本文解析,幫助您更有信心地與保險公司溝通,誠實且正確地完成告知,讓保單真正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文章標籤

# 精神疾病告知# 核保實務# 焦慮# 失眠# 身心科# 健康告知# 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