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看身心科投保時要告知嗎？"
slug: 20251128
url: https://learn.lyib.com.tw/posts/20251128
published_at: 2025-11-28
modified_at: 2025-12-23
author: "李來居"
category: "人身保險"
tags: ["精神疾病告知", "核保實務", "焦慮", "失眠", "身心科", "健康告知", "精神疾病"]
access: public_access
---

# 看身心科投保時要告知嗎？

> 從四個實際案例看懂「精神疾病」告知範圍

By **李來居** - 保險經紀人 | 2025-11-28

我有看身心科，投保時要告知嗎？從四個實際案例看懂「精神疾病」告知範圍「最近因為壓力大失眠去看了身心科，這樣買保險會被拒保嗎？要保書上的『精神病』到底是指什麼？」這是許多人在投保前，心中常有的疑問？擔心誠實告知會影響核保結果，但不說又怕未來理賠出現爭議。別擔心，本文將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的官方指引與實際案例，一步步帶您釐清要保書上「精神病」的真正定義，並學會如何透過簡單的判斷準則，正確判斷自己的狀況是否需要告知，保障您的投保權益。📚 免費完整課程及公文下載 1. 釐清核心：保險要保書上的「精神病」到底是什麼？首先，我們需要理解保險公司詢問的「精神病」有其特定的定義，並非所有身心科的診斷都包含在內，根據官方的「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其定義如下：官方定義：精神病係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雙相情緒障礙症)…等，導致腦部功能失調、個人與現實脫節，例如出現幻覺、妄想、思維混亂等症狀，其特徵是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導致個體在適應生活方式出現障礙，需接受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從這段定義中，我們可以提煉出「精神病」的三個核心特徵：1. 腦部功能失調 疾病的根本原因是大腦功能出現問題。2. 與現實脫節 病情會導致患者出現幻覺、妄想、思維混亂等症狀。3. 生活適應障礙 思考、情緒、行為等表現異常，嚴重影響日常生活，需要醫療介入及照顧。⚠️ 關鍵提醒：告知義務有明確的時間範圍，要保書詢問的是「投保前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上述疾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2. 案例解析：四種情況，一次看懂要不要告知案例一 思覺失調症 —— 明確需要告知案況：47歲男性，投保前五年內確診「思覺失調症」，曾住院5日並定期回診。判斷：思覺失調症屬慢性嚴重精神障礙，伴隨幻覺、妄想，符合「腦部功能失調」與「與現實脫節」定義。👉 結論：屬於要保書定義的「精神病」，必須告知。案例二、案例三 失眠、焦慮症 —— 需分層判斷案況：(A) 35歲男性，失眠，最後一次就診為三個月前。(B) 52歲女性，廣泛性焦慮症，6月回診，7月投保。關鍵判斷：失眠或焦慮症通常屬於「精神官能症」，患者保有現實感與病識感，與「精神病」定義不同。請見下表比較：特徵比較精神病 (如：思覺失調症)精神官能症 (如：失眠/焦慮)現實感可能脫節 (幻覺、妄想)現實感良好病識感不一定有知道自己生病告知義務必須告知不符合「精神病」項目，但需檢視其他告知事項這類情況需兩步驟判斷：確認不屬於「五年內精神病」告知事項。檢視「最近兩個月內是否因生病受傷就診」。👉 結論：案例二(男)：就診已超過兩個月，且非精神病 -> 無須告知。案例三(女)：雖非精神病，但就診在兩個月內 -> 需告知「最近兩個月內就診」的事實。案例四 心理諮商 —— 非醫療行為案況：17歲高中生，因壓力接受4次心理師諮商。判斷：要保書詢問的是「醫師」的治療。心理師不具備診斷及開藥權利，諮商不等同於治療。👉 結論：不屬於告知範圍，無須告知。3. 總結：投保前，你可以這樣問自己下次填寫要保書時，請透過以下「三步驟自我檢核」快速判斷：第一步：我的診斷是什麼？ 是「思覺失調症」這類精神病，還是「失眠、焦慮」等身心狀況？第二步：符合核心特徵嗎？ 是否有與現實脫節、出現幻覺或妄想？第三步：誰為我服務？ 是「醫師」開藥治療，還是「心理師」諮商？最後，別忘了再次檢查就診時間點是否落在「最近兩個月內」的詢問範圍。理解規則並不是為了尋找漏洞，而是為了賦予自己力量。希望透過本文解析，幫助您更有信心地與保險公司溝通，誠實且正確地完成告知，讓保單真正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