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遇害算職災?老闆要賠嗎?
深度解析「通勤職災」認定與雇主補償責任的法律真相
下班遇隨機攻擊算職災嗎?老闆要負責賠償嗎?
從「1219 事件」看勞工的法律權益
從「1219 事件」看勞工的法律權益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台北街頭發生了令人震驚的隨機攻擊事件。
其中一位被害人蕭○○先生,當時正值下班騎車返家途中,在路口停等紅燈時不幸遭遇張姓兇嫌的隨機攻擊而罹難,這起悲劇不僅引發社會關注,也讓許多學生與勞工朋友回頭詢問一個關鍵痛點:「萬一我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這算職災嗎?老闆有沒有責任補償我?」
在過去授課的經驗中發現大家常把「勞保給付」跟「雇主賠償」混為一談,今天這篇文章幫大家一次釐清「通勤職災」中,政府給付與老闆責任的巨大差別。
一、下班被隨機攻擊,算「職災」嗎?
答案是:算的。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通勤災害被視為「準職業傷害」,即便像這次事件是遭到「第三人隨機攻擊」,只要與私人恩怨無關,在法律上都視為通勤途中的風險,屬於職災保障範圍。

只要符合以下三個關鍵,就能認定為職災:
- 適當時間:在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內(例如下班一小時內,並考量當時交通狀況)。
- 應經路徑:走的是平常回家會走的路,沒有為了私人聚會而大幅繞道。
- 無重大違規:沒有無照駕駛、酒駕或闖紅燈。
案例分析:蕭○○先生當時正在「停等紅燈」,完全守法且在返家路徑上,因此絕對符合職災認定。
二、如果是職災,老闆也要賠嗎?
這是大家最容易搞混的地方!在這邊特別強調一個觀念:「勞保局賠你」不代表「老闆也要賠你」。
1. 勞基法的「補償」與勞保的「給付」是兩回事
雖然勞保局會認定這是職災並發放給付,但在《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下,雇主的責任是有邊界的。
雖然勞保局會認定這是職災並發放給付,但在《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下,雇主的責任是有邊界的。
2. 法院怎麼看?關鍵在「危險控制說」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通常認為雇主應該負責的是「他能控制的風險」。
- 老闆能控制的:工廠機器壞了、辦公室天花板掉下來、工地鷹架倒塌。
- 老闆不能控制的:上下班的路況、路上會不會遇到壞人。
3. 結論:雇主極高機率「不必」自掏腰包
依照目前的法院判決趨勢,像這種下班途中發生的隨機攻擊,因為地點不在公司,老闆也無法預防隨機殺人犯的行為,所以老闆通常不必負擔《勞基法》上的補償責任。
依照目前的法院判決趨勢,像這種下班途中發生的隨機攻擊,因為地點不在公司,老闆也無法預防隨機殺人犯的行為,所以老闆通常不必負擔《勞基法》上的補償責任。
三、萬一發生不幸,家屬能領到哪些保障?
雖然老闆可能沒有法律上的補償義務,但政府與社會保險建構了兩層防護網,這兩筆錢通常可以同時領取。

| 給付項目 | 來源 | 預估金額 (以最高薪資估算) | 備註 |
|---|---|---|---|
| 職災死亡給付 | 勞保局 (災保法) | 約 327 萬元 | 含 5 個月喪葬津貼 + 40 個月遺屬一次金 (依 2025 年災保法最高投保薪資 $72,800 計算) |
| 犯罪被害補償金 | 國家 (犯保法) | 180 萬元 | 2023 年新法修訂,採「定額給付」 |
| 合計 | 約 500 萬元 |
💡 重點筆記
2023 年新修訂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非常重要!它將性質改為「社會補助」,這意味著領了勞保後,不用再扣除,家屬仍有極大空間爭取這 180 萬元的國家補償。
2023 年新修訂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非常重要!它將性質改為「社會補助」,這意味著領了勞保後,不用再扣除,家屬仍有極大空間爭取這 180 萬元的國家補償。
四、給勞工朋友的 3 個建議
意外無法預測,但我們可以做好準備。
- 保全證據:
萬一發生事故,出勤紀錄(證明是上下班時間)和警察的報案證明非常重要,這是認定職災的根本。 - 勞保優先申請:
家屬應第一時間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如果老闆沒幫你投保,勞保局依法會先賠給你,再回頭去重罰老闆。 - 確認商業保險:
雖然老闆法律上可能不用賠,但如果公司有投保「團體傷害險」,請務必確認條款是否包含「通勤意外」,這往往是法律責任之外,額外的保障來源。
參考資料與法規來源
- 通勤災害認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 4、18 條) - 職災給付金額 ($72,800 x 45個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註:2025 年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為 $72,800,非勞保 $45,800) - 雇主補償責任 (危險控制說):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參照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960 號民事判決) - 犯罪被害補償金 (180萬定額):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釐清觀念,法律是保障懂得爭取的人,在意外發生時,清晰的知識能讓我們在傷痛中更有力量地面對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