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險超過二十年,以前我很少幫客戶送鼻中隔彎曲手術的理賠申請,好幾年才碰到一件,已經算是特殊案例;但這幾年不一樣了,每年都有超過十件,大人小孩都有。
而且來辦理賠的人,說法都很像:本來只是鼻塞、過敏,去看個耳鼻喉科,醫師看一看,就說鼻中隔彎曲,建議開刀。
我以前的認知是,每個人的鼻中隔多多少少都有點彎,差別只在程度,以及有沒有影響到生活,應該沒有人的鼻中隔是剛剛好筆直的。
既然如此,為什麼以前幾乎沒人為了這件事開刀,這幾年卻變得這麼常見?這個轉變太明顯,讓我很想把它查清楚。
201%
25 → 68
3 → 47
兩份公開資料都證實這不是錯覺,健保申報量顯示鼻科相關手術近十年來到原本的201%,2023年之後特別陡;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書則顯示,提到鼻中隔的保險爭議案件,從民國113年的25件跳到114年的68件,其中「必要性醫療」類型的爭議,更是從3件暴增到47件!手術變多了,但爭議變多的速度更快,而且爭議的性質整個改變了。
把衛福部統計處歷年年報(2006至2015年,採ICD-9-CM手術分類,僅計住院人次)與健保署開放資料(2016至2025年,採醫令代碼申報量,含門診加住院)放在一起看,可以看到整體規模的長期走勢。
前十年(2006至2015年),鼻中隔手術量大致在1萬至1.3萬件之間波動,屬於自然變動範圍,並沒有明顯的結構性成長,這正好對應我自己「以前很少聽到理賠」的印象。
但 2022年到 2023年,申報量從 18,795 件跳到 24,476 件,單年就來到前一年的 130%,而且 2024、2025年持續墊高,不是曇花一現的反彈,而是趨勢轉折。
2006年:11,062件(住院人次,ICD口徑)
2015年:12,414件(住院人次,ICD口徑)
2022年:18,795件(醫令申報量,含門診)
2023年:24,476件,單年來到前一年的130%
2025年:26,900件,來到2016年的201%
2016年後的數字,是四個醫令代碼加總而成:
65004 粘膜下中隔矯正術(S.M.R)
對應2006至2015年「鼻中隔黏膜下切除術」定義的代碼,2016年1,146件,2024年1,959件,來到原本的171%,基期一直很小。
65019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雙側)
量體最大、漲得最猛的代碼,2016年就有10,557件,2024年來到21,498件,是原本的204%,貢獻了四碼合計增量的83.6%,是整段曲線陡升的主要原因。
65018、65032 鼻道成形術(單側)、鼻中膈造形術
量體較小,2016年合計約1,656件,2024年約2,989件,對整體趨勢影響有限。
真正暴增的是鼻中膈鼻道成形術(雙側,65019),這是鼻科手術中常與鼻中隔彎曲一起處理的相關術式,是不同的健保代碼,但同屬一次治療常見的處置組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門、住診主要手術處置統計」表(2006至2015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診療項目醫令申報量》開放資料(2016至2025年,代碼65004、65018、65019、65032)。
兩段資料統計基礎不同,數字不完全等價:前十年取ICD子項碼050106(鼻中隔黏膜下切除術)住院人次,後十年為四個醫令代碼合計(含門診);銜接處(2015年12,414件、2016年13,359件)量級相近可作長期趨勢參照,但不宜逐年做精確百分比換算,也不宜計算跨段成長率。
2025年因65004、65019兩代碼於年中轉換代號(65004C→65004B、65019C→65019B),本文數字已將新舊代碼合計計算。
值得一提的是,常與鼻中隔手術併行執行的下鼻甲手術,同樣在2023年後同步、同幅度攀升,兩種手術經常在同一次麻醉中一起施作。
手術量增加是一回事,但真正讓我在意的,是保險理賠端的變化。
我查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用「鼻中隔」做全文檢索,逐年統計評議書的件數。
民國101至112年(2012至2023年):十二年合計僅15件,每年0至3件
民國113年(2024年):25件
民國114年(2025年):68件
民國115年(統計至3月20日):20件
民國114年這一年的68件,比前面十二年加起來的15件還多了三倍以上。
這個對比很值得注意:同期間健保申報量從 2023年的 24,476件增加到 2025年的 26,900件,只來到原本的110%;但評議案件在同一段時間,是以倍數在跳!這代表爭議率本身在上升,不只是因為做手術的人變多、分母變大而已。
評議中心的每一件評議書都標註了「爭議類型」,把民國113到115年這113件逐一分類之後,出現了一個更值得討論的現象。
民國113年(25件),爭議類型分散
理賠金額認定6件、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5件、手術認定3件、必要性醫療3件、業務招攬爭議2件、承保範圍2件,其餘違反告知義務、因果關係認定、遲延給付、條款解釋爭議各1件。
必要性醫療占比:12.0%
民國114年(68件),結構整個翻轉
必要性醫療47件、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8件、違反告知義務4件、理賠金額認定4件、遲延給付4件、除外責任1件。
必要性醫療占比:69.1%
民國115年(統計至3月,20件)
必要性醫療12件、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3件、手術認定2件、承保範圍2件、事故發生原因認定1件。
必要性醫療占比:60.0%
從 3件到 47件,占比從 12%到 69%,這個轉變說明的不只是「爭議變多」,而是爭議的焦點換了,從「這筆錢應該給多少」「這個病史算不算既往症」,變成「這個手術到底有沒有必要做」。
以上數字取自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以「鼻中隔」為內容全文檢索、依評議決定日期逐年統計,查詢時資料更新日期為民國115年9月10日,但已公開的評議書最新僅至115年3月20日,故115年為不完整年度。
另需說明,全文檢索抓的是評議書內文出現「鼻中隔」三個字的案件,其中可能包含少數僅在病歷摘要順帶提及、實際爭點為其他事項者,因此件數應理解為「與鼻中隔相關的爭議規模」,而非精確的鼻中隔手術理賠爭議件數。
鼻中隔彎曲有一個特性,讓它天生就容易產生理賠爭議:彎曲的「客觀存在」,跟「需要手術治療」之間,並沒有唯一的醫學判定標準。
臨床上,鼻中隔彎曲手術的門檻,通常界定在必須連結到明確的功能性鼻阻塞、反覆鼻竇炎、睡眠呼吸中止等具體症狀,而不是彎曲角度或影像所見本身。
換句話說,兩個影像上彎曲程度相近的人,一個可能終身無感、不需要任何處置,另一個卻可能因為長期鼻塞嚴重影響生活而需要手術,這中間的判斷,落在醫師的專業裁量,而不是一條可以量化的線。
這個特性放到保險理賠審核上,就會產生幾種常見的爭執點:
投保前病史:鼻塞、過敏性鼻炎、鼻竇炎病史,如果在保險生效前已經存在,會牽涉到是否屬於告知詢問範圍、是否已構成應約定不保事項。
這正是評議案件中「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這個類型的來源。
必要性認定:診斷書如果只寫「鼻塞」,卻缺少保守治療失敗、具體檢查與影像佐證,保險公司會要求補充就醫過程、藥物治療紀錄、症狀持續程度等資料,確認是否與手術範圍及目的一致。
合併手術範圍:鼻中隔手術經常同時合併下鼻甲、鼻竇,甚至鼻成形或其他自費項目,需要釐清同一次麻醉目的下,哪些是合理的合併處置,哪些屬於外觀或便利性考量。
自費耗材:止血棉、鼻撐、特殊敷料等耗材項目一併申報時,需要釐清是否為必要醫材。
實際翻閱評議書可以看到,不少案件的爭點就落在「這項自費用品在本次手術中有沒有使用的必要」。
住院天數與診療慣例:手術時間短、住院天數少,或門診就能完成,卻申請住院手術理賠,會回到保單條款對「住院」的定義去檢視。
這幾個爭執點,共同的特徵是:它們都不是「有沒有做這件事」的事實爭議,而是「這件事該不該做、做到什麼程度算合理」的判斷爭議,判斷沒有標準答案,爭議就會持續存在。
2023年之後手術量的漲幅、以及民國114年評議案件的暴增,都不太可能只用單一原因解釋,比較合理的推測是幾個因素疊加:疫情期間延遲醫療的回補、鼻科內視鏡處置技術與器材的普及、健保給付規則的調整、自費醫材市場的擴大,以及保險公司在理賠審核上轉趨嚴格的交互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的人並非沒有鼻中隔彎曲的問題,而是長期忍耐、自行調適,沒有被積極診斷出來,或即使診斷出來也沒有被積極建議接受手術。
現在民眾就醫的門檻、健康意識、對保險理賠可能性的認知,都跟過去不同了,這也是理解這條曲線時不應該忽略的一塊。
但反過來說,當「必要性醫療」的爭議在一年之內從 3件變成 47件,這也代表保險公司端的審核標準,同一時間正在快速收緊,夾在中間的,是拿著診斷書、以為手術完就能理賠的保戶。
投保前
如果已經有長期鼻塞、過敏性鼻炎或鼻竇炎病史,投保時務必如實告知;評議案件中「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三年合計16件,是僅次於必要性醫療的第二大類型,這類爭議幾乎都可以在投保階段避免。
就醫時
如果醫師建議手術,可以主動詢問並保留保守治療(藥物治療、症狀觀察)的完整紀錄;這些資料在理賠審核必要性時,會是最直接的佐證,也是目前爭議案件中最常被要求補件的部分。
申請理賠時
診斷書內容越具體越好,除了「鼻中隔彎曲」的診斷本身,症狀描述、保守治療經過、手術範圍的臨床理由,都建議請醫師盡量寫清楚;自費耗材的部分,也建議事前確認該項目的使用理由是否會被記載在病歷中。
這篇文章的起點,是我自己二十多年執業經驗裡的一個疑問:為什麼以前幾乎沒有的理賠申請,這幾年變得這麼常見?查完資料之後,我認為這個現象是制度、技術、市場與審核標準同時變動的結果,不宜簡化成任何單一方的責任。
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當「醫療必要性」成為理賠爭議的主戰場,最需要準備的其實是保戶自己,在投保時把話說清楚,在就醫時把紀錄留完整,這是目前最能減少爭議的做法。
健保手術申報量(2006至2025年)
2006至2015年: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門、住診主要手術處置統計」表,取ICD-9-CM子項碼050106鼻中隔黏膜下切除術(Submucous resection of nasal septum)住院人次;同年門診人次極少(2015年僅137人次,同年住院為12,414人次),故未計入。
不採0501「鼻之手術」大類,是因為該大類另含控制鼻出血、鼻切開術、鼻甲切除術、鼻骨折復位等適應症完全不同的項目,2015年大類為34,108人次、子項僅12,414人次,用大類會稀釋「鼻中隔彎曲手術」這個命題。
2016至2025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診療項目醫令申報量》開放資料,採健保醫令代碼申報量,含門診與住院。
鼻中隔核心手術涵蓋醫令代碼65004、65018、65019、65032。
⚠️需特別說明:前十年為單一ICD子項碼、後十年為四個醫令代碼的合計,兩段除了民國105年起年報停止製作該表這個斷點之外,代碼定義本身也不屬於同一套系統的延伸,僅臨床意義相近;銜接處量級接近(2015年12,414件、2016年13,359件)可作長期趨勢參照,但兩段之間不宜計算跨段成長率。
保險理賠爭議案件(民國101至115年)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以「鼻中隔」為內容全文檢索、依評議決定日期逐年統計,爭議類型分類採該系統既有標註。
查詢時系統資料更新日期為民國115年9月10日,已公開評議書最新至115年3月20日。
本文的數據整理、統計方法與觀點論述,為作者投入時間查證彙整的成果;歡迎引用與分享,但請務必註明出處:來亞保險私塾.李來居,並保留本文連結。
另請一併保留兩段健保資料口徑不同、以及評議件數為全文檢索結果(非精確的鼻中隔手術理賠爭議件數)這兩項附註,以維持數據引用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