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週,我用健保署與衛福部的官方統計、加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民國101到115年的評議書,寫了鼻中隔彎曲、痔瘡、白內障三種手術的理賠爭議。
在我臉書的粉專,經常會出現某一種類型的留言,這三篇文章也不例外,就是:「你是不是在幫保險公司說話?」
所以這一篇,我想先把話講清楚,再把三篇的資料放在一起看。
該賠就賠,不該賠就不該賠,我不是在幫保險公司講話,也不是在攻擊醫生。
數據呈現出來的現象是什麼,我就寫什麼。
台灣絕大多數的醫師是認真而且值得信賴的,我自己跟家人也都受惠過;但就是有少數人,把制度的縫隙當成生意在做,才會讓評議書裡出現那些劇情高度一致的案件。
而三篇寫完最重要的發現是:大家感受到的都是「理賠爭議變多了」,但拆開來看,三種爭議的來源完全不一樣,有些是醫療院所造成的,有些是條款跟不上時代造成的,但從來都不是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
三篇文章裡出現最多的爭議類型,叫做「必要性醫療」。
但什麼叫必要?這件事沒有大家想的那麼客觀。
有沒有必要多喝水?有沒有必要休息?有沒有必要出去玩?有沒有必要去上課?每一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而且每一個答案都有道理。
最貼近的例子是開車去保養。
師傅說這個零件該換了,你要換嗎?
有些人一聽到「有點磨損」就換掉,覺得安全第一;有些人會問「還可以撐多久」,能撐就再撐;也有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一定要等到真的出問題才肯換。
三個人面對同一個零件、同一句話,做出三種決定,而你很難說誰錯。
醫療也是這樣,同樣一個鼻中隔彎曲、同樣一顆痔瘡,A醫師說觀察就好,B醫師說建議處理掉,兩個人都不算說謊。
問題在於,當這個主觀判斷的後面接上保險理賠,它就不再只是醫療決定,而是一筆錢。
而這三篇文章,剛好呈現了「必要」這兩個字失守的三種不同層次。
鼻中隔彎曲是最典型的例子。
每個人的鼻中隔多多少少都有點彎,這是常態不是病;要不要開刀,取決於有沒有造成明確的功能性阻塞、反覆鼻竇炎、睡眠呼吸中止,而不是影像上看起來彎不彎。
但資料顯示的是這樣:
手術量二十年來到原本的226%,前面十六年幾乎沒動,2021年16,406件到2024年26,446件,三年多了一萬台刀
評議案件從民國113年的25件,一年之內跳到114年的68件,超過前面十二年總和15件的四倍
其中「必要性醫療」類型,從3件暴增到47件,占比從12%衝到69.1%
鼻子沒有變,人也沒有突然變得比較彎,變的是「建議開刀」這件事發生的頻率。
這一層的問題出在要不要做,而做決定的是醫師,病人通常只是聽從建議。
痔瘡完全不一樣。
痔瘡一直都很多人有、很多人處理,不是新現象,二十年下來手術量來到155.5,是三篇裡最溫和的。
但爭議金額暴增了,以前收據上超過一萬元都少見,現在動不動四萬八、五萬二,最高一件十一萬八千五百元。
錢從哪裡來?打開評議書就知道:同一台手術裡,疊了三到五種功能重複的自費止血劑與生物敷料。
醫療顧問算給你看
某款水性創傷敷料,一瓶10毫升、每次噴0.1毫升,評議中心的醫療顧問算出一瓶足夠用一個月以上,但收據上常常一次買2到4瓶。
越微創,卻用越多
有一件案例,傷口只有0.2公分、手術全程12分鐘,出血量極低,收據上仍然開了止血粉與PRP。
顧問的意見是,正因為出血量已經很低,術中反而不需要再額外使用多種止血輔助品。
病人根本無從判斷
這一層跟鼻中隔最大的差別是,手術台上用了什麼,病人不知道,也沒有能力判斷。
你不會在麻醉中告訴醫師「這個敷料我覺得不需要」。
這種堆疊模式,是否跟部分患者同時持有兩張、三張以上實支實付有關?用越多自費項目,各家保單各自都能申請一次,用越多、賺越多。
這是評議書本身沒有處理、也無法從評議書內容直接證實的問題,屬於觀察與推測,不是已經證實的因果關係。
白內障跟前兩種完全不同。
它是老化的必然,該開就是該開,幾乎沒有人在吵這個刀該不該開,212件評議案件裡,「必要性醫療」只有7件,占3.3%。
二十年手術量來到246.5,是三篇裡最高的,但它沒有轉折點,就是跟著人口老化一路平順上升。
那爭議從哪裡來?
來自兩件跟醫師無關的事:手術從住院搬到了門診,而舊保單的門診手術給付設計得很小。
門診手術每次800元,保戶因此放棄自費水晶體(114年評字第3014號)
門診手術限額1萬元,不論投保幾個單位,單眼自費9.8萬(114年評字第3714號)
住院給付日額20倍×78%,門診只給3倍(114年評字第894號)
這一層沒有人做錯什麼:醫師沒有濫開刀,也沒有堆耗材;保險公司照條款給付,也沒有違約。
錯的是時間差:保單一簽就是幾十年,條款寫的是簽約當下的醫療樣貌,而醫療技術二十年就把手術從病房搬到了門診。
把三種手術的二十年趨勢,各自以2006年當作100換算成指數,放在同一張圖上,三種問題的差異會直接顯現。
這張圖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是只看右邊的終點。
白內障走到247,比鼻中隔的226還高,但白內障是二十年一步一步爬上去的,沒有任何一年跳起來;鼻中隔前十六年幾乎貼著100那條線在走,接著三年之內從16,406件衝到26,446件。
同樣是「變多了」,一個是人口老化的自然結果,一個是短時間內的行為改變,性質完全不同。
統計說明(三篇的前十年算法不完全相同,比較時要知道):
鼻中隔:前十年取ICD-9-CM子項碼050106「鼻中隔黏膜下切除術」住院人次(2015年門診僅137人次,占比不到1.1%,未計入);後十年為醫令代碼65004、65018、65019、65032合計(含門診);兩段不屬於同一套代碼系統,僅臨床意義相近。
痔瘡:前十年取ICD-9-CM彙總碼494「痔瘡處置術」門診+住院人次(含結紮等非切除處置);後十年為醫令代碼74406C、74407C、74410C三項核心切除手術合計;前段涵蓋範圍較廣,故絕對數字不可與後段相接。
白內障:前十年取彙總碼13「0306.晶體之手術」門診+住院人次;後十年為醫令代碼86008C;另民國102年門診人次因計列方式調整單年增加46%,該處已重設基準,不計入累積成長。
三段接續處均以「重設基準、接續前段高度」方式處理,呈現的是各自的累積成長幅度,不是絕對件數,也不宜跨段計算成長率。
趨勢圖看的是數量,但更能說明問題的,是這些爭議爭的內容。
把民國113到115年的評議書按爭議類型分類,三種手術的分布完全不同。
這張圖就是前面三種層次的證據。
鼻中隔跟痔瘡的爭點集中在醫療行為本身該不該發生,白內障的爭點則落在錢,而且它的「必要性醫療」只有5.1%,等於幾乎沒有人質疑白內障該不該開。
衛福部統計處的年報,從民國95年起每年都有一張「門、住診主要手術處置統計」表,可以查到每一種手術的門診與住院人次。
但民國105年起,這張表停止製作了。
三種手術是分開查的,卻在同一年遇到同一個問題,之後只能改用健保署的醫令申報量,而那是另一套代碼系統,跟舊制不能直接相接。
這件事本身沒有陰謀,改用ICD-10之後舊表無法續編是合理的,但結果是:要看單一手術的長期趨勢,2016年之後就必須換一套資料,而且兩套接不起來。
白內障那一層的問題,手術從住院變門診、條款跟不上,主管機關其實很早就看到了。
金管會從民國99年到107年,前後發了四份函:
99年10月29日 金管保理字第09902658711號
處理「診所手術衍生理賠爭議」,首次以白內障手術為例:
「其施行之醫療行為為在醫院與診所間具有高度替代性者(如白內障手術),建議可由各保險公司視個案事實與保戶採協議或從寬認定方式處理」
103年5月6日 金管保壽字第10302026480號
核定實支實付示範條款第7條「程度相當」的認定原則,處理手術項目沒有列在保單「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時該比照哪一項。
106年8月25日 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2670號
範圍從「診所手術」擴大到「住院或手術」,並要求:採融通開放給付門診手術的保單條款,應配合實際給付項目儘速予以檢討修正。
107年9月26日 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3440號
開頭就寫「重申請各保險公司確實依」99年及106年兩函辦理,而且用詞從「建議可」改成:
「醫療行為具有高度替代性者,應視個案事實與保戶採協議或從寬認定方式處理」
從「建議可」到「應」,語氣是有升級的,但要用上「重申」「確實依」這種字眼,本身也說明前面講的並沒有被落實。
107年之後,主管機關沒有再發過新函,一直到2026年6月,保險局才重新召集業者研商,目前仍停在「將與衛福部研擬共同認定標準」的階段。
這裡要誠實講一件很多人搞混的事。
主管機關的函釋是公法關係,拘束的是保險公司作為受監理事業的行政責任;保單則是私法關係,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法院與評議中心審的是契約條款。
所以保戶不能拿函釋當作請求權基礎,主張保險公司非賠不可,這也是為什麼評議書裡一再出現那句「條款文義明確,無捨文義另為解釋之必要」。
知道這條界線在哪,我還是認為:像白內障這種高度替代性的手術,保費當初已經把這個風險計算進去了,就算條款沒有寫門診手術,也應該要賠。
理由是對價衡平,保險公司收保費時,是按這個疾病的發生率定價,不是按「病人會不會住院」定價;醫療進步讓同一台刀不必住院,風險沒有變、醫療資源耗費還降低了,給付卻因此消失,這在對價關係上說不通。
99年那份函自己也寫了,是「確無收取保費並承擔危險之對價關係存在」的項目才不宜擴大給付範圍;白內障顯然不屬於這一種。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2026年6月提出的「對價衡平」原則,講的也是同一件事:保險公司當初費率設計已納入風險,事後不能因醫療技術改變而拒賠。
但這裡有一個所有人都沒處理的缺口。
四份函釋、2026年的研商會議、壽險公會的聲明,全部都在討論「賠不賠」,沒有一份在討論「賠多少才夠」。
就算保險公司全部照函釋從寬認定、願意賠門診手術,賠的還是800元、3,000元、1萬元,而帳單是十萬、二十萬、三十八萬。
壽險公會2026年7月的說法甚至把這件事講出來了,卻是拿來當作不賠的理由:保單如果「無門診手術給付或該給付不及於該項費用」,不宜以醫療技術進步為由擴張解釋住院範疇。
回到最開始那個問題。
鼻中隔:源頭在醫療端
問題出在不必要做的手術被建議去做,爭點是「這個刀該不該開」,而評議中心的專業醫療顧問,在多數案件裡認同保險公司的拒賠。
痔瘡:源頭也在醫療端
問題出在不必要用的耗材被大量使用,爭點是「這些東西該不該用」,同樣地,顧問意見幾乎每案都指出重複使用不具必要性。
白內障:源頭在條款與時間
沒有人做錯什麼,問題出在條款跟不上醫療技術的變化,而且就算願意賠,額度也追不上現在的醫療費用。
三種爭議,兩種來自醫療院所端的行為,一種來自條款與時代的落差。
沒有一種,是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
前兩種,保險公司拒賠的立場有評議中心自己諮詢的醫療專業意見背書;第三種,保險公司是照著條款給付的,只是那個條款寫在二十年前。
我知道這個結論,對很多正在跟保險公司往來的人來說不中聽,但這是把三篇的資料攤開之後,數據自己指出來的方向,不是我的立場。
這三篇的資料都停在2025年(評議書則到民國115年3月),明年同一時間再拉一次,有幾件事會有答案。
鼻中隔:那波暴衝停了嗎?
2023年單年增加30%,但2024到2025年只增加1.7%(26,446件到26,900件),看起來已經在收斂。
明年要看的是:停在這個高原,還是再往上衝一次,如果是前者,代表2023那兩年是一次性的適應症放寬;如果又衝上去,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痔瘡:兩條路會不會繼續分岔?
最新一年切除手術增加5.6%、門診結紮減少0.7%,成長仍然全部集中在自費空間大的那一端。
如果這個分岔持續擴大,就更能支持「錢往哪裡去」這個判斷;如果結紮回升、切除放緩,那前面的解釋就要修正。
白內障:制度會不會動?
手術量本身沒有懸念,最新一年增加5.2%,會跟著高齡化繼續走。
真正要看的是制度:金管會與衛福部的「共同認定標準」會不會出來,以及會不會出現107年以來的第五份函釋;如果出來了,會不會終於處理到額度。
評議案件:115年的完整年度
目前115年只統計到3月,三種手術分別是鼻中隔20件、痔瘡12件、白內障9件。
等完整年度出來,才能確認114年那波高峰(鼻中隔68件、痔瘡71件、白內障56件)是單年現象還是新常態。
這些數字都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查,我明年會再更新一次,用同一套方法、同一批代碼,這樣才比得出真正的變化。
面對「醫師建議開刀」
可以主動詢問並保留保守治療的完整紀錄,例如藥物治療、症狀觀察、追蹤時間;這些資料在理賠審核必要性時最能證明,也是目前爭議案件中最常被要求補件的部分。
面對「自費耗材」
術前可以問一句:「這台手術預計會用到幾種自費品項?」功能重疊的部分,適度提出疑問。
自費同意書上如果只寫「依病情需要使用」,缺少具體臨床理由,在必要性審查時很容易站不住腳。
面對「舊保單」
手上有十年以上保單的人,值得現在就翻開來看門診手術怎麼給付:是住院日額的幾倍,還是固定金額。
這個數字決定了白內障、大腸鏡瘜肉切除這類已經門診化的手術,實際能拿回多少。
這個系列從一個很單純的疑問開始:為什麼以前幾乎沒有的理賠申請,這幾年變得這麼常見?
答案是:「理賠爭議變多」從來不是同一個原因;用同一套說法去解釋三種手術,一定會失準;把責任推給任何單一方,也不會讓問題變好。
醫療技術會一直進步,今天住院的手術,明天可能就變成門診,後天甚至變成不必開刀的治療,而保單一簽就是幾十年,條款寫的是簽約當下的醫療樣貌。
這個時間差,會是未來理賠爭議持續發生的原因;在制度追上來之前,能做的就是把紀錄留完整、把條款看清楚。
這個系列的前三篇
手術量統計(2006至2025年)
2006至2015年: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門、住診主要手術處置統計」表,採ICD-9-CM手術處置分類;民國105年起該表停止製作。
2016至2025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診療項目醫令申報量》開放資料。
各手術採用的代碼與算法差異,詳見前文「統計說明」。
保險理賠爭議案件(民國101至115年)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分別以「鼻中隔」「痔瘡」「白內障」為內容全文檢索、依評議決定日期逐年統計,爭議類型分類採該系統既有標註。
金額與品項細節係逐份下載評議書全文分析,屬具代表性樣本而非各類型的完整統計。
主管機關函釋(可點閱原文)
以下四份均出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1. 99年10月29日金管保理字第09902658711號函:所報有關診所手術衍生理賠爭議處理方式乙案。
2. 103年5月6日金管保壽字第10302026480號函:「程度相當」之認定原則。
3. 106年8月25日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2670號函:醫療住院或手術部分,要求檢討修正條款。
4. 107年9月26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3440號函:重申並將用詞由「建議可」改為「應」。
經查詢,107年之後迄本文完稿為止,主管機關未再就此議題發布新函釋。
2026年最新進展
金管會保險局於2026年6月10日召集業者研商門診手術理賠議題,主委彭金隆提出「對價衡平」與「公平合理」兩原則,並將與衛生福利部研擬共同認定標準(中央社2026年6月10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2026年7月表示,一日住院手術若符合條款即依約給付;門診手術若保單無給付或給付不及於該項費用,不宜以醫療技術進步為由擴張解釋住院範疇。
本文的數據整理、統計方法與觀點論述,為作者投入時間查證彙整的成果;歡迎引用與分享,但請務必註明出處:來亞保險私塾.李來居,並保留本文連結。
另請一併保留三種手術算法不同、指數呈現方式、以及評議件數為全文檢索結果這三項附註,以維持數據引用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