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被車撞受傷,肇事者卻兩手一攤說沒錢賠? 保險公司拒賠,真的都有道理嗎?
在不幸遇到車禍,你是受害者的情況下,通常要先找肇事者求償,但如果對方擺爛或跑路,那怎麼辦?別擔心,保險法特別規定了「直接請求權」,讓你像拿到一把鑰匙,可以直接敲開對方保險公司的門。
你可以跳過肇事者,直接跟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避免對方拖延或無力支付。
不一定要等法院判決,只要你們達成書面和解、調解成功,或有確定判決,都算責任確定。
在對方投保的保險金額上限內,保險公司必須直接賠付給你。
雖然有直接請款權,但這張保單不是萬靈丹,保險公司仍可以拿著與肇事者(被保險人)簽訂的契約條款,來拒絕賠償給你這個受害者。
若肇事者在事故發生時是無照駕駛或酒駕超標,這屬於重大違約行為,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如果是故意開車撞人,或是在進行犯罪行為時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承保。
車輛拿去做非約定用途(例如自用車偷拿去當計程車),也可能成為拒賠理由。
在確定能賠之後,關於錢的事情也要搞清楚!
保險公司最高只會賠到對方投保的保額,超出的部分還是要找肇事者自己負責。
車輛零件修理費用會計算「折舊」,保險公司只賠償扣除自然耗損後的零件現值,加上工資。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只承擔對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包含肇事者個人的「刑事責任」(如判刑、罰金)或交通罰單。
這次的分析讓我們知道,直接求償權利雖然強大,但最終賠償金額仍被保單額度和肇事者的行為所限制,所以當不幸遇到車禍時,除了蒐集醫療單據、交通收據外,更要趕快確認對方保額和有無違規情況,多一分了解,就能多一分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汽車保險 #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保險法94條 #直接請求權 #車禍理賠 #受害者權益 #保額很重要 #交通安全 #民事責任